近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21〕18號)
。本次調整對新增稅則號列的產品最惠國稅率和普通稅率做出明確規定
,這有助於照明產業的優化升級
,促進我國照明企業參與國際分工
,發揮我國照明產品在已簽署並生效的自貿協定國家地區的優勢
,推動我國照明行業向中高端邁進
,構建照明行業高質量發展體係
,形照明行業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
本文將就協定稅率中涉及照明產品的主要內容進行主要介紹
。
1
、已簽署並生效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
一是中國與新西蘭
、秘魯
、哥斯達黎加
、瑞士
、冰島
、韓國
、澳大利亞
、巴基斯坦、格魯吉亞
、毛裏求斯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稅
。其中
,新西蘭
、秘魯
、哥斯達黎加
、冰島
、澳大利亞
、格魯吉亞
、毛裏求斯涉及LED照明產品
、光源產品
、燈具產品等主要照明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均為0
;對比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
,巴基斯坦
、瑞士
、韓國涉及主要照明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有所下降
,大部分稅則號列產品稅率下降1個百分點
,少部分稅則號列產品稅率降低一般
。燈具零件類產品進口稅率下降最多
,稅率從9.3%-16%不等
,最大下降4個百分點
。詳見下表
二是中國與東盟
、智利
、新加坡自貿協定
,以及內地與香港
、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完成降稅
,繼續實施協定稅率
。其中
,智利
、新加坡
、香港
、澳門
、台灣涉及LED照明產品
、光源產品、燈具產品等主要照明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均為0;東盟涉及LED照明產品
、光源產品
、燈具產品等主要照明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從0-19%不等
。
三是亞太貿易協定中涉及的照明產品繼續實施2021年關稅政策
,其中
,“85392910 科研
、醫療專用的其他白熾燈泡”
、“85393110 科研
、醫療專用的熱陰極熒光燈”
、“85393910 科研
、醫療專用的其他放電燈管”的協定稅率分別為4%
、6.4%和6.4%
。該協定不涉及其他主要照明產品稅率
。
2.根據《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對原產於日本、新西蘭
、澳大利亞
、文萊
、柬埔寨
、老撾
、新加坡
、 泰國
、越南等9個已生效締約方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
;後續生效締約方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公布
。按照協定“關稅差異”等條款規定
,根據進口貨物的RCEP原產國來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相應的協定稅率。同時允許進口商申請適用我國在RCEP項下對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
;或者在進口商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情況下
,允許其申請適用我國對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其他已生效締約方的最高協定稅率
。詳見下表
。
3.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 ,協定有規定的 ,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 ;協定無規定的 ,二者從低適用 。
文章來源:中國照明電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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